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中止运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消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一、申请人处理撤消连续三年中止运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消连续三年中止运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消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起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托付书。
商标局收到撤消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宣告关于供应注册商标运用根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供应的注册商标的运用根据后,将对根据进行检查,作出是否予以撤消注册商标的抉择,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宣告是否予以撤消注册商标的抉择书。 如果是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消注册商标的抉择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安排。
二、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称号、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络方法有必要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络。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消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消连续三年中止运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消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消注册商标的抉择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消抉择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