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续展程序更加简化,对续展申请不再进行实质性查看,
并取消了对续展申请需附商标图样以及驳回续展和驳回续展复审的规定。
对续展申请的查看内容主要有:
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起;
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则规定的期限内;
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消等失效状况。
查看后,续展申请契合法则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布告。
查看后,续展申请人与注册人名义不一起的,商标局会发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商标局对补正后的申请继续予以查看。
对不契合有关法则规定且无法改正的,如:申请逾越法定期限或商标现已被撤消等原因的,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商标局的不予核准抉择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书面陈述自己的定见,商标局认为陈述理由建立的,
可以对续展申请从头查看。当事人也可以就商标局的不予核准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