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的时分,首先看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契合商标法注册的标准,是否存在阻挠注册为商标的元素,第二步就是要看其是否具有明显性了,那么商标的明显性究竟是指什么呢?所谓商标的明显特征(又称明显性),就是指商标易于差异含其他商标的产品、效能等的可辨认性和独特性,消费者能够仰仗该商标特征差异产品或效能的出处、特征、信息等。
商标的特征越明显,即具有独创性的明显特征,其差异效果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辨认。(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断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图形、字词及其组合。)
因为对商标的明显特征的检查实施的是否定检查办法,并且商标所运用的文字、图形触及规模非常广,规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明显性的问题,以下举几种商标被以为不具备明显特性的比如:
1、仅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等特征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产品有相关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一般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标准的三角形、或圆等)极点简略的几何图形、所构成商标悉数或主体部分的等;
4、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冗繁或运用繁复称谓的图形;
5、以本行业通用的产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6、以地舆名称作商标的(注: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有破例);
当然,商标的明显性并不是必定的,商标设计尽管要注意明显性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