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其时在世界上比较一起的观点为,商标就是可以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许效力同其他企业的产品或许效力差异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产品上或许效力中的特定符号,消费者通过这种符号,辨认或许供认该产品、效力的生产经营者和效力提供者。这一底子定义表清楚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需在这个根底上,才能在不同的方法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翻开构建商标法则准则,判定其具体内容。
在我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产品与 他人的产品差异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标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产品上,具有差异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精确的,提醒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这项定义与国际上一些一般选用的商标定义也是一起的,比如世界买卖组织《与买卖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判定,“任何符号或符号的组合,只需可以将一企业的货品和效力差异于其他企业的货品或效力,即可以构成商标;此类符号,特别是单词,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像的成分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任何此类符号的组合,均应符合注册为商标的条件;……这些符号应为视觉上可感知的。”又比如,在欧洲一起体商标法则中,商标“可以由能用书写标明的任何标志,特别是文字,其间包括人名、图像、字母、数字、产品形状或其包装组成,只需这些标志可以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效力同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效力差异开来”。这些关于商标的定义都提醒了商标的本质特征,说清楚人们关于商标在知道上的一起性。
判定了商标的科学定义,有了法则上的界定,随后进行的就应当是紧紧扣住商标的本质特征,以实践为根底,构成一整套盘绕商标的准则,包括权利的具体构成、权利的供认、权利的运用、权利的保护,以及与权利相适应的种种责任,国家对商标的处理等。这些内容表现于法则方法,就是商标法则准则。
关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许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践的知道,否则就有可能降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效果。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实际可以引为经验。所以正确地知道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了解和研讨商标法则准则的重要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