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接连三年间断运用的,任何人能够向商标局提出吊销该注册商标的请求。
一、请求人处理吊销接连三年间断运用注册商标请求,应提交以下书件:
1、吊销接连三年间断运用注册商标请求书(应注明吊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起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请求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提交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托付书。
商标局收到吊销请求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宣告关于供应注册商标运用依据的告诉。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供应的注册商标的运用依据后,将对依据进行检查,作出是否予以吊销注册商标的选择,并向注册人和请求人宣告是否予以吊销注册商标的选择书。 如果是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吊销注册商标的选择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组织。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请求人的称谓、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络办法有必要填写清楚、精确,以便于联络。
2、请求人在提交请求前应查询该吊销商标的注册状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状况填写《吊销接连三年间断运用注册商标请求书》。
3、被请求吊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吊销注册商标的选择的,商标注册人能够在收到吊销选择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鉴定委员会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