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商品和效劳辨别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效劳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辨别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准绳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效劳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肯定商品和效劳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绪。关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效劳项目,申请人能够参照《相似商品和效劳辨别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肯定申报类别;应依照分类准绳、运用细致、精确、标准的称号中止填写,要防止运用含混不清、过于普遍且缺乏以划分其类别或相似群的商品或效劳项目称号。一方面要留意商品或者效劳项目称号自身要表述明晰、精确,契合普通公众的言语习气和文字运用规则;另一方面要留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效劳项目相辨别,不应产生混杂和误认。
例一: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标准的简称,正常状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
例二:“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依照目前的分类准绳,“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非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而“电机”、“电动机”均属不标准的商品称号。
例三:“熟制品”。大多数的熟制品均属于第29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相似群,如熟制猪肉属于2901相似群、熟制鱼属于2902相似群、熟制水果属于2904相似群、熟制蔬菜属于2905相似群等等。因而“熟制品”属不标准的商品称号。
申请人在申报时应运用细致、精确、标准的商品称号。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称号中止检查,不标准的,发放补正通知书,央求申请人中止补正。